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制定:2012 年 5 月 1 日
修訂:2016 年 12 月 14 日
修訂:2018 年 6 月 1 日
修訂:2020 年 8 月 11 日
修訂:2022 年 1 月 14 日
修訂:2022 年 12 月 6 日
修訂:2022 年 12 月 19 日
修訂:2023 年 2 月 6 日
修訂:2024 年 4 月 1 日
修訂:2025 年 3 月 31 日
修訂:2025 年 7 月 15 日
修訂:2025 年 11 月 13 日
株式会社 TableCheck
代表人 谷口 優
本公司對於所處理之所有個人資料之保護,充分認識其社會使命,並遵守當事人權利之保護及有關個人資料之法規等。此外,為落實以下所示之方針,構築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並在持續關注最新資訊科技技術之動向、社會需求之變化及經營環境之波動等情形下,宣示全公司共同致力於該制度之持續改進。
1. 個人資料僅於開發、運營、銷售針對餐廳等服務業之預約、顧客與業務管理系統及服務之事業、餐廳等服務業之宣傳事業、通信販售事業等本公司正當事業執行所需範圍內,以及員工之雇用、人事管理上必要之範圍內,取得、利用及提供,並採取措施以防止於超出特定利用目的達成所必要之範圍以外處理個人資料。
2. 遵守關於個人資料保護之法令、國家制定之指引及其他規範。
3. 對於個人資料之洩漏、遺失、毀損等風險,投入與業務實況相符之管理資源,採取合理之安全對策以防止,並持續提升個人資料安全管理機制。另於發生時,迅速採取補救措施。
4. 對於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之申訴及諮詢,將迅速且誠實地採取適當回應。
5.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將依本公司所處環境之變化,適時、適當檢討並持續推進改善。
本方針將分發予全體從業人員以利周知,並在本公司網站、簡介等刊載,使任何人均可隨時取得。
個人資料之處理
1. 取得之主要個人資料及利用目的
(1) TableCheck 會員*・預約者資訊(使用者等)(*指「TableCheck 預約網站使用者使用規約」第 2.1 條定義之「會員」。)• 為提供 TableCheck 及其他所申請之服務及本公司之服務告知之用
• 為管理帳號資訊及使用紀錄之用
• 為取得您所要求之預約,將經由株式会社TableCheck 之網站向您指定之店家提供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取得之預約者資訊。另所提供之資訊將作為該店家之預約紀錄予以複製及保存。
• 另外,於店家以電話等方式直接接受預約時,店家亦將登錄預約者資訊。此情況下,本公司將為提供予該登錄店家之通常服務而保存並使用該預約者資訊。
• 為使用者支援、使用狀況確認及問詢回應之用
• 取得之資訊亦可能用於分析或預測預約或取消等之行為傾向、顧客分布、飲食傾向等
• 亦可能用於行銷措施之檢討或執行,或為提供符合顧客興趣關注之服務或廣告投放之用
(2) 客戶資訊(交易對象、交易對象之負責人等)
• 為確認訂單內容(含通訊記錄等)
• 為處理詢問(含與本人聯絡)之用(於各種聯絡或問詢、諮詢等情形,為正確記錄內容,可能透過錄音、錄影等取得個人資料)
• 為本公司所處理之事業全般之告知之用
• 為行銷措施之檢討或執行,或為提供符合交易對象興趣關注之廣告投放之用
(3) 公司員工資訊
• 為員工之人事勞務管理、業務管理、健康管理、資安管理之用
(4) 本公司之應徵者資訊
• 為與應徵者之聯絡及本公司之招募業務管理之用
(5) 行銷措施之檢討或執行
(6) 為提供或投放符合顧客興趣關注之服務或廣告
(7) 關於資訊通訊終端之資訊及以 Cookie 等取得之資訊
• 為提升顧客便利性,當啟用 Cookie(由每一瀏覽器構成之唯一字串 ID)及類似技術時,本公司可能使用 Google Analytics 等工具,自動取得並利用 IP 位址、顧客所使用之電腦、行動電話等其他資訊通訊終端相關資訊、語言等。該等關於顧客之資訊不包含可識別特定個人之資訊。
(8) 透過美食網站連動功能而取得之預約者資訊
• 為管理使用紀錄之用
為管理您所要求之預約,將自您指定之店家接收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預約者資訊之提供。另所接收之資訊將作為該店家之預約紀錄予以複製及保存。
• 為使用者支援、使用狀況確認及問詢回應之用
取得之資訊亦可能用於分析或預測預約或取消等之行為傾向、顧客分布、飲食傾向等
(9) TableCheck Community 服務內之會員資訊
• 對於於 TableCheck Community 服務會員登錄時所輸入之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所取得資訊,將用於帳號資訊及使用紀錄管理、服務提供、使用者支援、使用狀況確認及問詢回應之用。
2. 個人資料之保存
本公司將於除依法令或規則需予以保存、或依店家個別政策需保存、或接獲刪除等之要求外,於達成「1. 取得之主要個人資料及利用目的」所記載之目的所需範圍內保存所委託保管之個人資料。3. 個人資料之委託
本公司可能於前述第 1 項利用目的之範圍內,將所委託保管之全部或一部個人資料委託予其他事業者。該情形下,本公司將對該等事業者實施適當之管理及監督。4. 關於資安及跨國移轉
本公司為防止當事人之個人資料遭不當存取或洩漏,維持個人資料之正確性,並在必要時適當銷毀,於遵守適用法令之同時,致力以高水準之資訊安全處理個人資料。本公司於取得或移轉個人資料時,將採用通訊加密;對於儲存之個人資料設定存取權限,僅由業務執行所需者處理。此外,本公司定期檢討上述措施之實效性及適切性以確認其維持於適當水準。
本公司可能將當事人之個人資料移轉至並非與當事人居住國具有同等個人資料保護法制之國家。該情形時,本公司將依適用法令之要求,採取為保護當事人個人資料所必要之適當處理措施。5. 提供個人資料之自願性
當事人向本公司提供之個人資料內容為自願提供。但若未提供必要項目,可能無法提供適切之對應,本公司對因此可能產生之不便或限制不負責任。6. 個人資料之揭露等之請求
就第 1 項(1)所記載之 TableCheck 會員之個人資料,當事人可於本公司系統上自行確認、變更或刪除其資訊。另外,當事人得向本公司聲請就本事項之個人資料進行揭露等(利用目的之通知、揭露、內容之訂正、追加或刪除、停止利用、刪除及停止向第三者提供)。請向下述本公司窗口提出申請。屆時,本公司將在確認為當事人本人後,於 30 日內完成處理。
開示(揭露)對象個人資料相關事項之周知
於本方針中所稱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不包含香港、澳門及臺灣。
1. 事業者名稱
<非中國之顧客>
株式会社 TableCheck
〒104-0061 東京都中央区銀座 2-15-2 KR GinzaⅡ5F代表人 谷口 優
<中國之顧客>
為本公司指定之中國法人
2. 個人資料之管理責任者
管理者職稱:個人資料保護責任者(Data Protection Officer)
聯絡方式:dpo@tablecheck.com
3. 全部開示(揭露)對象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
記載於「1. 取得之主要個人資料及利用目的」
※不包含由店家直接以書面提供之資訊以外之資訊
4. 有關開示(揭露)對象個人資料之處理之申訴・諮詢提出窗口
<非中國之顧客>
〒104-0061 東京都中央区銀座 2-15-2 KR GinzaⅡ5
株式会社 TableCheck 個人資料諮詢窗口
dpo@tablecheck.com
<中國之顧客>
為本公司指定之中國法人
5. 認可個人資料保護團體
認可個人資料保護團體名稱:一般財団法人日本情報経済社会推進協会
申請協助解決申訴之機關:認定個人情報保護団体事務局
地址:〒106-0032 東京都港区六本木一丁目 9 番 9 号六本木ファーストビル內
電話號碼:03-5860-7565、0120-700-779
6. 就保有個人資料或第三方提供記錄之揭露等申請之應對程序
a. 開示等之申請提出窗口開示等之申請請向上文之個人資料詢問窗口提出。
※若希望以電子方法辦理開示等,請告知;原則上將依願意協助處理。
b. 關於開示等請求之手續
i. 受理申請後,本公司將以郵寄方式寄送您所使用之指定請求書樣式「保有個人データ開示等請求書」。
ii. 請將填妥之請求書、若為代理人提出申請時請一併附上證明其為代理人之文件,以及手續費之郵便為替(僅限於「利用目的之通知」及「揭露」請求時),郵寄至上述個人資料詢問窗口。
iii. 在收到前述請求書後,為確認本人身分,本公司將就已在本公司登錄之個人資料中,向您查詢可用以確認本人之約兩項資訊(例如:電話號碼與出生日期等)。
iv. 回覆原則上以書面(以封書郵寄)提供予本人。
c. 由代理人提出請求時,請一併夾附證明其為代理人之資料與代理人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各資料中所含之本籍地資訊請保留至都道府縣為止,超出部分請以塗黑等方式處理。
i. 證明為代理人之資料
<就本人委任代理人提出開示等請求之情形>
• 本人之委任書(正本)
<代理人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之情形>(擇一之影本)
• 戶籍謄本
• 戶口名簿(記載親屬關係之者)
• 其他可確認法定代理權之公文書
<代理人為受監護宣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情形>(擇一之影本)
• 有關監護登記等之登記事項證明書
• 其他可確認法定代理權之公文書
ii. 代理人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駕駛執照
• 護照
• 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健保卡)
• 戶口名簿
• 國民身分證
d. 有關「利用目的之通知」或「揭露」之請求手續費
每次請求為 1000 日圓(以紙本方式請求時,請於寄送之請求書等內一併夾入郵便為替。若以其他方式請求,將於請求時另行協商處理方式)。
7. 個人資料之處理體制及所採取之措施內容
本公司為防止本公司所處理之個人資料(含本該個人資料處理事業者已取得或擬取得,且預定作為個人資料處理之個人資料)之洩漏、遺失或毀損,及為確保其他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採取下列必要且適切之措施。
1)基本方針之制定
為確保個人資料之適正處理,已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方針」,內容包括「遵守相關法令、指引等」及「詢問與申訴處理窗口」等。2)有關個人資料處理之規章整備
就所持有之個人資料,依取得、利用、保存、提供、刪除・廢棄等各階段,制定個人資料保護規程,明訂處理方法、責任者・負責人及其職責等。3)組織性安全管理措施
① 設置負責個人資料處理之責任者,並明確化處理個人資料之員工以及該等員工所處理之個人資料範圍,建立於發現違反法令或處理規程之事實或跡象時向責任者報告之連絡體制。
② 定期自行檢查個人資料之處理情形,並實施跨部門或外部之稽核。
4)人員之安全管理措施
① 就個人資料處理之注意事項,對員工定期實施教育訓練。
② 要求全體員工提出含個人資料之保密義務之誓約書。
5)物理性之安全管理措施
① 在處理個人資料之區域內,實施員工出入管理及攜入設備等之限制,並採取防止無權限者閱覽個人資料之措施。
② 採取防止處理個人資料之設備、電子媒體及文件等遭竊或遺失之措施;於攜帶該等設備、電子媒體等移動(包括在辦公場所內)時,採取使個人資料不易被識別之處理。
6)技術性之安全管理措施
① 實施存取控制,將負責人員及其可處理之個人資料資料庫等之範圍予以限定。
② 對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導入防護機制,以防止來自外部之未經授權存取或惡意程式之侵害。
8. 本方針之修訂
本公司為配合適用法令之變更或基於正當之事業目的,得隨時變更本方針。任何變更將於本頁面上公告。